北京百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智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百小应(以下简称“本产品”)是由百川智能为用户提供的生成类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类产品。本产品将根据用户输入的指令,以人工智能非人工编辑的方式自动生成相关内容或链接,以便用户能够获得相关资料和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百川智能制定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的规则,当权利人发现本产品生成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首先向百川智能发出“有效通知”,百川智能将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移除相关内容。
总则
本规则中的“维权”是指权利人针对利用本产品而导致的侵犯或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等,发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规则中的“投诉人”是指因认为其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犯,而向百川智能发起维权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投诉人应当认真阅读本规则,并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维权活动,对于滥用权利进行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投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投诉资格及所需材料
投诉人资格
具备投诉人资格的,应为权利人或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且须能够证明其合法享有本规则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投诉所需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投诉人应当提交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并提供身份信息证明文件。权利人是自然人的,投诉人应提供清晰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彩色扫描件;权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清晰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若由委托代理人投诉,该代理人需出具代理人身份主体证明文件及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详细指明被授权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维权投诉等相关范围。若权利人为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有权利人本人签字;若权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其法人公章。
权属证明
著作权
针对著作权侵权的投诉,可以择一提交以下权属证明文件:
权利人具有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扫描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被盗用图片或者被盗用视频的原始图片、视频拍摄底稿等证明材料;
其他可以证明投诉人拥有合法、完整著作权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
上传与涉嫌侵权内容有关的生效司法判决、行政裁定等证明文件(若有)。
商标权
针对商标侵权的投诉,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属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商标注册证;
商标转让证明(如有);
商标变更证明(如有);
商标续展证明(如有);
商标许可证明(如有);
专利权
针对专利权侵权的投诉,需要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属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专利证书,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
专利登记簿副本;
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投诉,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其他权利
针对其他权利(如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侵权的投诉,投诉人需要提交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侵权证明
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应当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本规则指定渠道向百川智能发出书面通知,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明确填写涉嫌侵权内容的在本产品内的链接或可查看路径,有多个侵权内容的,请逐一填写每个链接或可查看路径;
明确指出涉嫌侵权内容侵犯权利合法权利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并写明诉求;
其他能够证明存在侵权行为的补充投诉信息或证据材料;
投诉人对投诉资料及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的承诺。
投诉文件格式
投诉人所提交的身份信息文件,应当清晰完整、真实准确,每一份文件上均应当有权利人亲笔签名(对自然人)或加盖权利人公章(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诉流程
投诉路径
投诉人应通过将投诉材料发送至baixiaoying_feedback@baichuan-inc.com邮箱的方式提交投诉材料。
投诉处理
投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提供上述明确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权利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投诉人的投诉材料不足以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的,百川智能有权通知投诉人补充足够的侵权证据重新发起投诉。百川智能将根据投诉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及采取何种必要措施。
反通知
百川智能根据前述通知移除相关内容或链接的,被移除内容或链接的用户可以依法向百川智能提交被移除内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投诉的撤回和终止
投诉人可以通过向baixiaoying_feedback@baichuan-inc.com邮箱发送书面说明主动撤回投诉,百川智能将在收到撤回投诉的说明后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投诉人在收到反通知材料的15天内未依据法律规定提交相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立案、受理通知的,百川智能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百川智能有理由相信投诉人存在滥用权利、排挤竞争对手等相关情形的,百川智能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情节严重的,百川智能有权对投诉人采取限制投诉等措施。
投诉人承诺
发起投诉的投诉人应进行承诺如下,投诉一经发起,即视为投诉人已完成阅读本规则,知悉、理解并同意做出如下承诺:
投诉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于投诉人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及责任由投诉人承担。百川智能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投诉人有权采取限制投诉、屏蔽账号、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等必要措施,并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投诉人授权并同意百川智能为处理投诉的目的将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相关行政机关、权威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民调解组织协助判断或调解。
投诉人授权并同意百川智能将投诉涉及的信息和文件转交给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用于配合调查取证等用途。
免责条款
由于投诉人提供材料不全导致百川智能无法受理投诉的,百川智能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投诉人应当就其投诉一次性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对于投诉时未提供,而在随后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中提出的新材料,投诉人不得主张百川智能审核不力,也不得据此要求百川智能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因投诉人通知错误给被投诉人造成损害或者因投诉人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百川智能损失的,百川智能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投诉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百川智能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
百川智能有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示双方的投诉和申诉信息。
其他
百川智能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公示。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百川智能有权依据其他规则或已签署的其他协议进行处理。
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规则的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电子邮件:baixiaoying_feedback@baichuan-in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街道赛尔大厦B座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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